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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亨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44-110-030018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03/16
違規日期
2020/02/2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9年2月26日函申請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第1次修正),案附負責人邱○○身分證影本(107年1月22日換發),戶籍地址變更為「本市仁武區大灣里15鄰大正路7號」,惟未於變更(107年1月22日)後30日內(107年2月21日),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大灣里大正路七號一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大正路七號一樓
統一編號
54218716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