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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110003
- 處分日期
- 2023/11/14
- 違規日期
- 2023/03/1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1,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3月16日接獲民眾陳情派員至該公司所屬營建工地(竹北市縣福段250地號)稽查,稽查時因工地清沉澱池及地質改良,故工地泥水未經處理逕自排放至承受水體;另於肯德基大門前方(面對門右邊第2根柱子下方)排放口採樣懸浮固體送驗,檢測結果435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造成水污染管制區水體污染行為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15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4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並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安和路168號11樓之1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縣福段二五○至二五四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