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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70517367

共 9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9 筆)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23/11/15
罰鍰金額
NT$38,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112年5月9日接獲民眾陳情,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該公司所屬營建工地(竹北市縣福段250地號)稽查,惟稽查時發現工地廢水從面對大門右邊排放口排出,並於排放口採樣懸浮固體送驗,檢測結果344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造成水污染管制區水體污染行為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23/11/15
罰鍰金額
NT$7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於112年5月9日接獲民眾陳情,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該公司所屬營建工地(竹北市縣福段250地號)稽查,該工地於112年4月12日變更並取得本府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惟稽查時發現工地廢水從面對大門右邊排放口排出,未依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設置位置排放與核准計畫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23/11/15
罰鍰金額
NT$45,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於112年9月4日接獲民眾陳情,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該公司所屬營建工地(竹北市縣福段250地號)稽查,稽查時發現工地放流口排放灰黃色泥水,造成水污染管制區水體污染行為。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23/11/14
罰鍰金額
NT$31,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3月16日接獲民眾陳情派員至該公司所屬營建工地(竹北市縣福段250地號)稽查,稽查時因工地清沉澱池及地質改良,故工地泥水未經處理逕自排放至承受水體;另於肯德基大門前方(面對門右邊第2根柱子下方)排放口採樣懸浮固體送驗,檢測結果435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造成水污染管制區水體污染行為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23/11/14
罰鍰金額
NT$6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3月16日接獲民眾陳情派員至該公司所屬營建工地(竹北市縣福段250地號)稽查,該工地已於111年3月2日取得本府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稽查時工地未依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所設置位於光明六路之放流口位置與核准計畫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23/05/04
罰鍰金額
NT$1,89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1. 於112年1月31日接獲民眾陳情,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月31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營建工地(竹北市縣福段250地號)稽查,貴公司所屬工地已於111年6月17日取得本府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稽查時工地進行地下3樓開挖,而工地未依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所設置放流口未有告示牌、及現場查看沉沙池為6座鋼筋池與核准計畫內容應為設置13座塑膠桶、3個鋼筋池數量、尺寸不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2. 另從面對大門右邊(靠近肯德基)排放口採樣懸浮固體送驗,檢測結果154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23/05/04
罰鍰金額
NT$4,15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1. 於112年2月6日接獲民眾陳情,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2月6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營建工地(竹北市縣福段250地號)稽查,貴公司所屬工地已於111年6月17日取得本府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稽查時工地未依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所設置之放流口未有告示牌、工地未有導雨設施及沉沙池數量不符等,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2. 另從面對大門右邊(靠近肯德基)排放口採樣懸浮固體送驗,檢測結果448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11/12/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11/09/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