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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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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80012
- 處分日期
- 2017/08/15
- 違規日期
- 2017/06/06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依據民眾陳情案件辦理,於106年06月06日至貴公司現場稽查,發現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代碼:C-0301),未依規定於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4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鳳凰村光復北路七○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鳳凰村光復北路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