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16130084
共 1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3 筆)
- 裁罰機關
- 新竹縣
- 處分日期
- 2020/08/26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接獲民眾陳情,於108年3月22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湖口二廠(地址:本縣湖口鄉鳳山村工業五路23號)勘查,發現該廠是日清洗地下水貯留桶之廢(污)水未妥善以溝渠、管線或容器收集,而逕流入廠內雨水溝。
- 裁罰機關
- 新竹縣
- 處分日期
- 2020/02/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案係本局於107年9月4日至貴公司(管制編號:J59A5985,廠址: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工業五路23號)稽查時發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情形如下:現場查看有廢照明光源及廢鍵盤、硬碟、投影機等,未登載於貴公司廢清書中,核有事業廢棄物產生、清理有關事項變更,未經主管機關核准,已違反廢清法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新竹縣
- 處分日期
- 2020/02/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案係本局於107年9月4日至貴公司(管制編號:J59A5985,廠址: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工業五路23號)稽查時發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情形如下:廢棄物貯存區未依事業廢棄物(廢棄物代碼:D-0299廢塑膠混合物)主要成分特性分類貯存,已違反廢清法第36條與「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新竹縣
- 處分日期
- 2017/10/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依據本局勾稽貴公司湖口二廠(管制編號:J59A5985)於104年06月至104年12月期間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產出/貯存情形,於106年8月15日至現場稽查,經查發現其他被動電子元件製造程序(代碼:260029)產出之廢電子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代碼:E-0217),於104年09月份廢棄物產生量0.5167公噸,大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最大產生量(0.456公噸/月)之10%(0.5016公噸/月)上限,惟未向本府申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新竹縣
- 處分日期
- 2017/08/1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依據民眾陳情案件辦理,於106年06月06日至貴公司現場稽查,發現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代碼:C-0301),未依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J09205290006)內容貯存在指定地點,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新竹縣
- 處分日期
- 2017/08/1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依據民眾陳情案件辦理,於106年06月06日至貴公司現場稽查,發現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代碼:C-0301),未依規定於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新竹縣
- 處分日期
- 2017/05/1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依據本局105年12月6日府環業字第1050117319號函辦理,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貴公司(管制編號:J5908442)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程序(代碼:260999)產出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代碼:C-0301),自104年11月申報產出並貯存;貴公司湖口二廠(管制編號:J59A5985),其他被動電子元件製造程序(代碼:260029)產出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代碼:C-0301),自104年7月申報產出並貯存;有害廢棄物產生後廠內貯存逾一年,未依規定於期限屆滿二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延長期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規定。
- 裁罰機關
- 新竹縣
- 處分日期
- 2017/03/0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案件辦理,至貴公司湖口二廠稽查發現,廠內廢棄物廢液pH值大(等)於12.5(代碼:C-0201)之貯存區,未於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新竹縣
- 處分日期
- 2017/03/0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案件辦理,至貴公司二廠稽查發現,廠內廢棄物廢液pH值大(等)於12.5(代碼:C-0201)約1.5桶(1公噸裝),查網路申報資料,其他被動電子元件製造程序(代碼:260029)產出之廢液pH值大(等)於12.5(代碼:C-0201),於105年6月至11月期間申報貯存量為0,與實際情形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新竹縣
- 處分日期
- 2013/11/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裁罰機關
- 新竹縣
- 處分日期
- 2013/11/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裁罰機關
- 新竹縣
- 處分日期
- 2013/06/03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裁罰機關
- 新竹縣
- 處分日期
- 2010/02/22
- 罰鍰金額
- NT$27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