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1-106-030005
- 處分日期
- 2017/03/27
- 違規日期
- 2017/02/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所清潔隊稽查人員及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新城派出所警員等於前揭時間、地點進行稽查,查獲受處分人所有司機黃玉龍駕駛前揭車輛載運廢棄剩餘土石方,經本所稽查人員認定為黑色剩餘土石方,據司機黃玉龍所述,剩餘土石方是受處分人指派他載來的,然於稽查時,並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有效證明文件,受處分人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同法第49條第2款規定裁處。(本所於106年2月20日寶清字第1063000460號函並已於106年2月24日郵局雙掛號送達通知受處分人及106年3月2日郵局雙掛號送達通知受處分人所有司機黃玉龍前來陳述,均未至本所清潔隊陳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楓樹里忠義路一段二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寶山鄉雙林路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