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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

文號
20-112-10001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3/10/16
違規日期
2022/08/2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5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加氫脫硫處理程序(M17)、硫磺回收處理程序(M18)及硫磺回收處理程序(M31),經本局於111年10月13日派員查核,貴廠111年8月21日至8月23日因固定污染源加氫脫硫處理程序(M17)、硫磺回收處理程序(M18)及硫磺回收處理程序(M31)歲修停爐,為使壓力容器可達爆炸下限供人員檢修,將廢氣導至廢氣燃燒塔(A021及A024,為蒸氣輔助燃燒型式)處理,各廢氣燃燒塔操作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1項規定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時段說明如下:1.廢氣燃燒塔(A021)於111年8月21日23時、8月22日1時至13時、17時至23時、8月23日0時、12時至23時計34個時段蒸氣量與廢氣量之重量比介於54%至203.2%之間2.廢氣燃燒塔(A024)於111年8月21日14時至16時、8月22日11時至15時、18時至23時、8月23日0時至15時計30個時段蒸氣量與廢氣量之重量比介於53.5%至163.7%之間。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1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五○號、鳳森里中林路五號、鳳森里中林路二五號、鳳森里中利街二二號、鳳鳴里中利街一號、山明里北林路八號、山明里朝興路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五○號
統一編號
0370790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