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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

統一編號:03707901

共 687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50 筆)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5/06/3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揮發性有機液體儲存程序–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34)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7302-01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6月4日派員前往貴廠稽查, 現場作業中,貴廠自113年2月28日起由本府核准該製程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查空氣污染物防制設備編號:A34E吸附設備1年內(即113年2月28日至114年2月27日)僅於113年7月9日更換活性碳1,000公斤1次(許可核定內容:1年更換1次,1次更換2,000公斤);次查排放管道(P34E)設置之採樣孔位置,經實際測量採樣點上游擾流區距(H1)=1.070公尺(許可證範圍:2.400公尺)及採樣點下游擾流區距(H2)=0.450公尺(許可證範圍:0.600公尺),排放管道(P34E)採樣孔設置位置不一致, 綜上缺失,貴廠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5/06/0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貴公司所屬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本市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50號;本市龜山區油廠段208(部分)地號土地)執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查證,查證結果顯示土壤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濃度最高達2,210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1,000毫克/公斤);地下水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濃度最高達112毫克/公升,超過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10毫克/公升);故本府依土污法第12條第2項之規定,於114年5月29日以府環化字第1140134932號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並公告貴公司為污染行為人。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5/05/26
罰鍰金額
NT$293,986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一、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34)」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7302-01號)等,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二、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4年3月26日至貴廠(桃園市龜山區南上里民生北路一段五○號)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UL2-18100-V-030-S淨檢測值為6,729.9ppm、UL2-18100-F-110-S淨檢測值為5,203.9ppm、UL2-17530-V-020-S濃度為5,051.3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000ppm),依法告發處分。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5/05/2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廠所屬烏材林儲運課於本市仁武區水管路三段985號從事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571-07號),本局於114年3月26日稽查發現該製程防制設備冷凝器於113年3月25日10時、12時、15時、16時等時段,其冷凝液出口溫度(第1段)超出許可核定範圍(核定溫度為攝氏-65度至8度,實際操作溫度最高達攝氏9.5度)。貴廠未依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5/05/20
罰鍰金額
NT$66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所屬觀音儲運課於本市大社區食坑巷33號從事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535-07號),本局於114年3月27日稽查發現有部分時段(詳如下述)油氣管線壓力達3psi時未開啟冷凝器(A001),其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運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1.113年12月5日約2:06至12:57油氣回收進口壓力持續超過3psi,期間最高壓力為3.19psi。2.114年1月31日約0:41至114.2.1約9:00油氣回收進口壓力持續超過3psi,期間最高壓力為3.52psi。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5/05/08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違規情節
一、貴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烷化程序(M32)」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7435-00號),許可證有效期限自113年12月6日起至118年12月5日止。二、查貴廠前述製程屬「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其污染源後段吸收塔(E32B)之排放管道P041,檢測頻率為第三級,需每年進行定期檢測(第3季)。 貴廠113年9月11日來函申請,並經本府同意展延至113年10月31日,惟查貴廠至113年10月31日仍未依規定,進行定期檢測及申報。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5/04/17
罰鍰金額
NT$172,9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113年10月2日上午輸送高級柴油管線(GA2422/S 五股至石門)鏽蝕,造成油品滲漏至土壤後經箱涵洞內溝壁滲出,造成後街溪(南崁溪支流)沿岸有大量乳化油渣污染,嚴重影響水體品質,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2項規定限期至113年10月5日12時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次於113年10月5日15時20分前往複查,該廠仍未有效控制疏漏油品之污染區域,導致高級柴油持續流入後街溪造成污染,影響後街溪水體品質。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5/04/17
罰鍰金額
NT$172,9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113年10月2日上午輸送高級柴油管線(GA2422/S 五股至石門)鏽蝕,造成油品滲漏至土壤後經箱涵洞內溝壁滲出,造成後街溪(南崁溪支流)沿岸有大量乳化油渣污染,嚴重影響水體品質,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2項規定限期至113年10月6日12時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次於113年10月7日13時35分前往複查,該廠仍未有效控制疏漏油品之污染區域,導致高級柴油持續流入後街溪造成污染,影響後街溪水體品質。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5/04/17
罰鍰金額
NT$35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113年10月2日上午輸送高級柴油管線(GA2422/S 五股至石門)鏽蝕,造成油品滲漏至土壤後經箱涵洞內溝壁滲出,造成後街溪(南崁溪支流)沿岸有大量乳化油渣污染,嚴重影響水體品質,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2項規定限期至113年10月9日12時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次於113年10月9日13時20分前往複查,該廠仍未有效控制疏漏油品之污染區域,導致高級柴油持續流入後街溪造成污染,影響後街溪水體品質。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5/04/17
罰鍰金額
NT$35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113年10月2日上午輸送高級柴油管線(GA2422/S 五股至石門)鏽蝕,造成油品滲漏至土壤後經箱涵洞內溝壁滲出,造成後街溪(南崁溪支流)沿岸有大量乳化油渣污染,嚴重影響水體品質,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2項規定限期至113年10月9日12時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次於113年10月9日13時20分前往複查,該廠仍未有效控制疏漏油品之污染區域,導致高級柴油持續流入後街溪造成污染,影響後街溪水體品質。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5/04/17
罰鍰金額
NT$35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113年10月2日上午輸送高級柴油管線(GA2422/S 五股至石門)鏽蝕,造成油品滲漏至土壤後經箱涵洞內溝壁滲出,造成後街溪(南崁溪支流)沿岸有大量乳化油渣污染,嚴重影響水體品質,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2項規定限期至113年10月10日12時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次於113年10月11日13時8分前往複查,該廠仍未有效控制疏漏油品之污染區域,導致高級柴油持續流入後街溪造成污染,影響後街溪水體品質。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5/04/17
罰鍰金額
NT$35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113年10月2日上午輸送高級柴油管線(GA2422/S 五股至石門)鏽蝕,造成油品滲漏至土壤後經箱涵洞內溝壁滲出,造成後街溪(南崁溪支流)沿岸有大量乳化油渣污染,嚴重影響水體品質,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2項規定限期至113年10月12日12時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次於113年10月12日12時26分前往複查,該廠仍未有效控制疏漏油品之污染區域,導致高級柴油持續流入後街溪造成污染,影響後街溪水體品質。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5/04/16
罰鍰金額
NT$297,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14年3月28日前往該廠稽查時,查該廠放流端(D03)1月至3月份水表抄表紀錄水量多日超過核准每日最大量1567立方公尺(如:2月4日至2月12日、2月18日至2月23日、3月1日至3月9日)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5/03/31
罰鍰金額
NT$189,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14年3月3日前往稽查時,發現廢水處理設施T01流程與許可證不一致,許可證登載流程圖所示WM01及三相迴流直接流入緩衝槽(T01-1),惟現勘處理流程為WM01及三相迴流流經DAF固液分離機後進入緩衝槽(T01-1),與許可證登載流程不一致;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5/02/04
罰鍰金額
NT$98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係從事石油化學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 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0038-24號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113年10月3日、4日派員至貴廠稽查,查獲貴廠因113年10月2日上午輸送高級柴油管線(GA2422/S 五股至石門)鏽蝕,造成油品滲漏至土壤後經箱涵洞內溝壁滲出,本府環保局稽查時該涵洞仍排放廢油之情形,惟貴廠未於發生三小時內向本府環境保護局通報,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未查明疏漏污染狀況又擅自將原架設之攔油索撤除導致污染擴大,造成後街溪(南崁溪支流)沿岸有大量乳化油渣污染,嚴重影響水體品質。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12/18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29),經本局於113年9月5日派員至旨揭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1個設備元件(設備元件編號:FV-3901-V01,流體組成:汽油,背景值:1.49 ppm,檢測值:6,640 ppm。),已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定之2,000ppm,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12/18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16),經本局於113年9月6日派員至旨揭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1個設備元件(設備元件編號:P-3312AP01,流體組成:丙烯,背景值:2.79 ppm,檢測值:2,140 ppm。),已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定之2,000ppm,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12/18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原油蒸餾程序(M22),經本局於113年9月9日派員至旨揭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3個設備元件(設備元件編號:D-108-20,流體組成:LPG,背景值:2.93 ppm,檢測值:13,887 ppm;設備元件編號:P112B17,流體組成:丁烷,背景值:2.59 ppm,檢測值:7,006 ppm;設備元件編號:P117A25,流體組成:輕石油腦,背景值:2.72 ppm,檢測值:4,078 ppm。),已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定之2,000ppm,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12/18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29),經本局於113年9月9日派員至旨揭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1個設備元件(設備元件編號:P20111,流體組成:甲基二乙二醇醚,背景值:2.11 ppm,檢測值:2,447ppm。),已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定之2,000ppm,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12/18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29),經本局於113年9月9日派員至旨揭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1個設備元件(設備元件編號:P20111,流體組成:甲基二乙二醇醚,背景值:2.11 ppm,檢測值:2,447ppm。),已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定之2,000ppm,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12/18
罰鍰金額
NT$22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觸媒裂解程序(M33),經本局於113年11月12日派員至旨揭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2個設備元件(設備元件編號:P-8011-20,流體組成:石油腦,背景值:1.78 ppm,檢測值:24,650 ppm;設備元件編號:E-8015-07,流體組成:輕石油腦,背景值:2.24 ppm,檢測值:3,074 ppm。),已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定之2,000ppm,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12/18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觸媒重組程序(M21),經本局於113年4月19日派員稽查發現其廢水收集系統液面與大氣接觸,經紅外線氣體顯像測漏儀確認有揮發性有機物洩漏逸散影像,且火焰離子化偵測器測得洩漏之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為3,097 ppm,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8條第1項,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12/18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烷化程序(M37),經本局於113年4月19日派員稽查發現其廢水收集系統液面與大氣接觸,經紅外線氣體顯像測漏儀確認有揮發性有機物洩漏逸散影像,且火焰離子化偵測器測得洩漏之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為3,162 ppm,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8條第1項,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12/18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M30),經本局於113年4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其製程廢水處理設施經紅外線氣體顯像測漏儀確認有揮發性有機物洩漏逸散影像,且火焰離子化偵測器測得洩漏之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為99,633 ppm、39,798 ppm、63,009 ppm、3,528 ppm及65,252 ppm,可知該廢水處理設施未維持氣密狀態,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8條第2項,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12/18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加氫脫硫處理程序(M36),經本局於113年4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其廢水處理設施經紅外線氣體顯像測漏儀確認有揮發性有機物洩漏逸散影像,且火焰離子化偵測器測得洩漏之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為2,159 ppm及1,506 ppm,可知該廢水處理設施未維持氣密狀態,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8條第2項,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12/18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原油蒸餾程序(M22),經本局於113年4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其製程廢水處理設施經紅外線氣體顯像測漏儀確認有揮發性有機物洩漏逸散影像,且火焰離子化偵測器測得洩漏之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為2,859 ppm、3,571 ppm及6,221 ppm,可知該廢水處理設施未維持氣密狀態,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8條第2項,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12/18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原油蒸餾程序(M09),經本局於113年4月17日派員稽查發現其製程廢水處理設施經紅外線氣體顯像測漏儀確認有揮發性有機物洩漏逸散影像,且火焰離子化偵測器測得洩漏之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為3,103 ppm,可知該廢水處理設施未維持氣密狀態,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8條第2項,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12/18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其他石油製造程序(M23),經本局於113年4月17日派員稽查發現其廢水處理設施經紅外線氣體顯像測漏儀確認有揮發性有機物洩漏逸散影像,且火焰離子化偵測器測得洩漏之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為10,263 ppm,可知該廢水處理設施未維持氣密狀態,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8條第2項,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12/03
罰鍰金額
NT$4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8條第2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揮發性有機液體貯存程序-揮 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34)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H6456-03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1月12日派員前往貴廠稽查,查廢水處理廠(W001)中生物曝氣槽之加蓋設施已明顯變形未有完全密閉覆蓋且有破損情形致氣體未完全密閉收集,現場嗅得明顯之異味,廢水處理廠未維持氣密狀態且未採密閉集氣系統連通至污染防制設備。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12/03
罰鍰金額
NT$6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係接獲民眾檢舉並檢視本局架設CCTV影片,發現貴廠於113年10月22日23時17分至23時21分間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嗣派員於113年10月23日10時20分會同貴廠人員進入廠內查察,並提供佐證影片供貴廠人員確認,經查係貴廠(M16)製程中所屬壓縮機(C3301),疑似控制閥異常致轉速無法控制造成跳俥,過程中將殘留之製程廢氣排放至(M13)所屬廢氣回收系統因超過負荷,故送至廢氣燃燒塔以燃燒方式進行處理,惟因廢氣燃燒塔燃燒不完全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11/28
罰鍰金額
NT$1,12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加氫脫硫處理程序(M07)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環空操證字第H6501-07號),案經貴廠於113年11月3日8時44分發生火警事故,本府消防局接獲民眾報案再電洽貴廠確認火警事故後,於113年11月3日9時15分轉知本府環境保護局,查貴廠加氫脫硫處理程序(M07)中真空蒸餾塔之柏油管線閥門堵頭洩漏,導致柏油洩漏後產生燃燒引發火災,現場已關閉該作業並以木屑鋪設,惟貴廠加氫脫硫處理程序(M07)之製程因突發事故(火災),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時,雖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後於113年11月3日10時23分向本府通報,未依規定於事故發生後至遲1小時內通報本府。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11/28
罰鍰金額
NT$22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觸媒裂解程序(M027)」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711-02號),稽查時污染源運作中,該製程需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六章設備元件規定,其中淨檢測值不得大於一萬ppm。本次委由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檢測作業,今日會同廠方人員共計進行207點次設備元件抽測,其中檢測共有1點設備元件之檢測值大於一萬ppm,元件編號:FC2-13050-F060-S;檢測濃度:11494 ppm(背景1ppm),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告發處分。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11/25
罰鍰金額
NT$39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係從事石油化學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0038-24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0月4日派員至貴廠稽查,查貴廠逕流廢水放流口(RD03)下方不明涵洞,經本局確認係供廠內逕流廢水排放使用,惟該處逕流廢水放流口未登載於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中,未依核准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內容運作。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11/2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該廠領有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加氫脫硫處理程序(M36),操證字號:H6477-06號」,應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排放管道監測設施之零點偏移及全幅偏移測試,應每日及執行監測設施維護作業後進行1次。經查桃園市CEMS管理平台每日校正值資料,發現上開製程排放管道(P044)113年8月11日未執行氮氧化物排放流率零點偏移及全幅偏移測試,核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11/14
罰鍰金額
NT$16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廢氣燃燒塔,經本局於113年5月3日派員查核,發現廢氣燃燒塔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總還原硫」例行性校正使用二氧化硫標準氣體進行校正,未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進行總還原硫(包括硫化氫、甲基硫醇、硫化甲基及二硫化甲基)之零點偏移及全幅偏移測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11/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旨揭廢氣燃燒塔(A023、A024、A025),經本局於113年4月15日派員查核,發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未依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設置或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違規事項如下:一、 監測設施確認報告登載記錄器量測範圍為900秒/筆,現場擷取60秒/筆,與報告書登載內容不符。二、 廢氣燃燒塔現場儀器成份量測範圍與確認報告書量測範圍不一致。1. C2H4現場100,000ppm,報告書20,000ppm。2. C3H6現場200,000ppm,報告書60,000ppm。3. C4H8現場200,000ppm,報告書70,000ppm。4. C5H10現場30,000ppm,報告書20,000ppm。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11/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旨揭廢氣燃燒塔(A014、A015、A016),經本局於113年4月19日派員查核,發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未依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設置或操作,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違規事項如下:一、 廢氣燃燒塔監測設施確認報告登載記錄器量測範圍為900秒/筆,現場擷取60秒/筆,與報告書登載內容不符。二、 廢氣燃燒塔現場儀器成份量測範圍與確認報告書量測範圍不一致。1. C2H4現場100,000ppm,報告書20,000ppm。2. C3H6現場200,000ppm,報告書60,000ppm。3. C4H8現場200,000ppm,報告書70,000ppm。4. C5H10現場30,000ppm,報告書20,000ppm。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11/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旨揭廢氣燃燒塔,經本局於113年5月3日及同年月29日派員查核,發現其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CEMS)數據採擷及處理系統(DAHS)未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附錄十規定判斷狀態代碼及數據計算,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違規事項說明如下:1.廢氣燃燒塔A014於113年4月1日7時43分至8時6分執行總還原硫每日校正時,1分鐘值未依管理辦法附錄十規定判斷狀態代碼。2.廢氣燃燒塔A016於113年4月26日8時18分至36分及4月27日8時20分至38分執行總還原硫每日校正時,8時15分之15分鐘值皆未依管理辦法附錄十規定規定判斷狀態代碼。3.廢氣燃燒塔A024於113年5月7日14時50分硫化氫換算硫測項,1分鐘值未依管理辦法附錄十規定規定判斷狀態代碼。4.廢氣燃燒塔A024於113年5月7日14時45分硫化氫換算硫測項,15分鐘值未依管理辦法附錄十規定規定計算數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11/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5月28日派員查核,發現貴廠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CEMS)數據採擷及處理系統(DAHS)及廢氣燃燒塔(Flare)數據採擷及處理系統(DAHS)未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進行系統汰換,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違規事項說明如下:1.連續自動監測設施(CEMS)數據採擷及處理系統(DAHS)於2022年4月20日封存,未依規於汰換前三十日提報原因及作業時間即於2024年3月6日修改。2.廢氣燃燒塔(Flare)數據採擷及處理系統(DAHS)於2023年8月25日封存,未依規於汰換前三十日提報原因及作業時間即於2024年5月20日修改。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11/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6),經本局於113年5月29日派員查核,發現該製程排放管道P021於113年5月15日8時至113年5月27日16時進行保養及更換UPS電源設備,惟113年5月15日8時25分至55分及同日13時45分至15時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CEMS)數據採擷及處理系統(DAHS)未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附錄十規定判斷狀態代碼,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11/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7月10日派員查核,發現貴廠上傳之廢氣燃燒塔總還原硫監測設施數值單位為%,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22條(上傳總還原硫監測設施數值單位應為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11/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7月10日派員查核,發現貴廠廢氣燃燒塔A014 於113年6月18日進行乙烯中濃度偏移校正測試,準確度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附錄九之性能規格(中濃度偏移檢查,-10%≦準確度 ≦10%),已違反「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5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11/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旨揭廢廢氣燃燒塔,經本局於113年7月10日派員查核,發現其廢氣燃燒塔(A014、A015、A016)總還原硫監測設施採分時系統執行,其採樣、分析及記錄頻率為30分鐘一筆數據,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附錄十規定(總還原硫監測設施之採樣、分析及記錄,應在15分鐘之內完成一次循環),已違反管理辦法第15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10/28
罰鍰金額
NT$9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0月2日派員前往貴廠稽查,查貴廠因大雨沖刷廠內作業區地面殘留油漬,導致含廢油之水經廠內雨水溝,流至逕流雨水放流口(RD03),並續流至後街溪,造成水體水質污染。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10/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花盆)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10/08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EF-8516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10/08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EF-8517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裁罰機關
環境管理署
處分日期
2024/09/04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8條第3項
違規情節
112年10月2日小犬颱風海上颱風警報發佈時未依「桃園市觀塘工業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東坪8號擱淺事件因應對策」規定將船隻拖至台北港避難。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08/20
罰鍰金額
NT$4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觸媒重組程序(M20),經本局於113年4月18日派員至旨揭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5個設備元件(設備元件編號:1130418-015,流體組成:液化石油氣,背景值:0.3 ppm,檢測值:2,181 ppm。設備元件編號:1130418-072,流體組成:液化石油氣,背景值:0.2ppm,檢測值:19,801 ppm。設備元件編號:1130418-075,流體組成:廢油(水),背景值:0.1 ppm,檢測值:15,639 ppm。設備元件編號:1130418-098,流體組成:液化石油氣,背景值:0.4 ppm,檢測值:7,506 ppm。設備元件編號:1130418-180,流體組成:液化石油氣,背景值:0.8 ppm,檢測值:3,718 ppm。),已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定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08/20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觸媒裂解程序(M33),經本局於113年4月18日派員至旨揭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3個設備元件(設備元件編號:1130418-215,流體組成:丙烯,背景值:0.6 ppm,檢測值:2,404 ppm。設備元件編號:1130418-264,流體組成:石油腦,背景值:0.5 ppm,檢測值:4,976 ppm。設備元件編號:1130418-358,流體組成:丙烯,背景值:0.2 ppm,檢測值:13,741 ppm。),已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定之2,000ppm,已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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