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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榮民總醫院龍泉分院

文號
30-109-020015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0/02/14
違規日期
2019/09/1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院經本府環保局派員稽查,發現貴院之廢水處理設施(污泥脫水機)故障,未定期實施保養及適時維修並作成紀錄,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並依同法第46條及第66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2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內埔鄉龍潭村昭勝路安平一巷一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內埔鄉龍潭村昭勝路安平一巷1 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