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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點半餐飲店

文號
22-113-04000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4/04/08
違規日期
2024/02/06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許修瑋於本縣屏東市永光里和平路407-1號經營「九點半餐飲店」,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2月6日1時25分派員稽查,發現營業場所於噪音管制區內及管制時段(晚間10時至翌日上午7時)有歡唱卡拉OK情事,惟小吃部之營業登記證(文件)未含「視聽歌唱業」及「視聽及視唱業」之營業項目,而有提供伴唱視聽設備供人歌唱產生噪音致妨礙生活環境安寧之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屏東縣政府111年12月30日屏府環空字第11136327401號公告第1項第6款規定,茲依同法第23條規定裁處。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永光里和平路四○七之一號一樓
違規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和平路407-1號
統一編號
8894963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