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7-010021
- 處分日期
- 2018/01/18
- 違規日期
- 2017/10/0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本局於106年5月勾稽貴公司新竹廠(管制編號:J59A4581)105年08月至106年2月份網路申報資料,本局於106年10月3日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新竹廠其他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程序(製程代碼:260039)產出之含汞之廢照明光源(燈管、燈泡)(非屬公告應回收廢棄物者),且乾基每公斤汞濃度達二百六十毫克以上者(廢棄物代碼:C-0173) 於106年01月份之廢棄物產生量為0.32公噸/月、廢液pH值小(等)於2.0(廢棄物代碼:C-0202),於105年11月份之廢棄物產生量為17.7公噸/月,貴公司新竹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數量為(0.003、8公噸/月),大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最大產生量之10%(0.0033、8.8公噸/月)上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頭份市蘆竹里工業路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文化路2-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