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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德廠

統一編號:16432742

共 1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4 筆)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06/24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事業前於109年4月27日委託一般事業廢棄物有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1)至永成環科股份有限公司處理(聯單編號:H49A242910900087),惟查永成環科股份有限公司(管制編號:H53B0959)非屬合格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僅於108年12月9日取得桃園市政府核准「甲級廢棄物處理機構同意設置文件變更暨試運轉計畫」,並經核准收受67家事業產出之事業廢棄物(未包含貴事業),貴事業產出之廢棄物未依規定交付合格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處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21/03/3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11月26日至貴公司新竹廠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新竹廠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C-0301之廢棄物貯存區,夾雜存放廢塑膠罐、廢水管、廢鐵罐、廢塑膠等廢棄物,未依廢棄物主要成分特性分類貯存,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20/09/15
罰鍰金額
NT$9,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案係貴公司原指定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代理人羅○○於107年3月14日代理開始,107年6月13日代理終止,於108年1月18日始來函申請設置專業技術人員劉○○(合格證書字號:(107)環署訓證字第HA250428號),查貴公司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未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已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03/31
罰鍰金額
NT$278,4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5月29日派員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經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限期於108年7月21日前完成改善在案,本府環境保護局108年7月15日收受貴廠提送水質改善報告書,並於108年7月17日派員複查,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45.4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mg/L),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9/11/27
罰鍰金額
NT$21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39.1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mg/L)。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8/03/0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0條第3項,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第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八德廠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書(105年3月4日府環空字第1050051930號函核定)內容已變更,未向本府重新報請備查,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0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一)現場備有自攜式呼吸器(SCBA)共8套,計畫書內容為15套。(二)緊急應變任務編組工安部主管「蕭國豐」經理已離職。(三)計畫書內「氯」之偵測警報設定值為0.25ppm、「磷化氫」之偵測警報設定值為0.15ppm;惟現場中控室「氯」之偵測警報設定值為0.5ppm、「磷化氫」之偵測警報設定值為0.3ppm。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18/01/1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本局於106年5月勾稽貴公司新竹廠(管制編號:J59A4581)105年08月至106年2月份網路申報資料,本局於106年10月3日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新竹廠其他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程序(製程代碼:260039)產出之含汞之廢照明光源(燈管、燈泡)(非屬公告應回收廢棄物者),且乾基每公斤汞濃度達二百六十毫克以上者(廢棄物代碼:C-0173) 於106年01月份之廢棄物產生量為0.32公噸/月、廢液pH值小(等)於2.0(廢棄物代碼:C-0202),於105年11月份之廢棄物產生量為17.7公噸/月,貴公司新竹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數量為(0.003、8公噸/月),大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最大產生量之10%(0.0033、8.8公噸/月)上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18/01/1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本局於105年6月勾稽貴公司新竹廠(管制編號:J59A4581)104年09月至105年3月份網路申報資料,本局於106年10月3日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新竹廠非製造程序產出類別(製程代碼:000000)產出之廢樹脂(D-0201除外)(廢棄物代碼:D-0202),於104年11月至105年02月份期間,廢棄物產生量分別為(0.03、0.04、0.04、0.02公噸/月)、其他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程序(製程代碼:260039)產出之廢液pH值小(等)於2.0(廢棄物代碼:C-0202),於105年01、03月份之廢棄物產生量分別為(9.87、12.24公噸/月),貴公司新竹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數量為(0.01、8公噸/月),大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最大產生量之10%(0.011、8.8公噸/月)上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6/11/29
罰鍰金額
NT$46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貴公司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6/09/13
罰鍰金額
NT$19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6/07/2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16/05/2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16/05/0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10/12/09
罰鍰金額
NT$7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