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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鳳牧場

文號
30-106-030003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7/03/01
違規日期
2016/12/13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
罰鍰金額
NT$54,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一.本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5年12月13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場放流口排放水質不佳,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737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03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955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二.該場廢水處理設施周遭灌木雜草叢生,請業者清理其設施周遭環境,以利處理設施正常操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54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加興村加興路九九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上村村1鄰社皮路一段582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