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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70015
- 處分日期
- 2023/07/24
- 違規日期
- 2023/06/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罰鍰金額
- NT$1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新營區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經本局於112年6月13日執行環保聯合專案稽查,稽查時,貴公司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正常運作中,現場篩網機(E003)破洞逸散,許可核准內容要求收集方式為密閉,明顯與許可(密閉收集)不符,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本局於112年7月6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民生里三民路一八六巷二之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八德路一及三號A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