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1-106-030002
- 處分日期
- 2017/03/07
- 違規日期
- 2017/02/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所清潔隊稽查人員及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寶山分駐所警員等於前揭時間、地點進行稽查,查獲受處分人所有由司機劉正源駕駛前揭車輛載運廢棄剩餘土石方,司機劉正源當場有提供一份資料為土方運送轉運證明文件,內容敘明產生源為萬詮股份有限公司,據受處分人代表陳正祺於106年3月7日行政調查談話紀錄所述,我們運輸公司通常只要有來源證明就能出車,處理地點跟我們運輸公司並沒有關係云云。以上所述皆與常理相悖且非有效證明文件,受處分人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 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同法第49條第2款規定裁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八德區長興路四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寶山鄉新湖路四段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