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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3-120001
- 處分日期
- 2024/12/27
- 違規日期
- 2024/09/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人員例行性勾稽本縣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網路申報系統勾稽,113年8月發現貴公司未依上開規定於每月10日前申報前月營運紀錄,以違反上開法規規定,本局於113年9月16日花環廢字第1130027416號函,請業者於文到7日內,針對上開未申報每月營紀錄事項提出陳書意見。旨案中華郵政於113年9月23日將本案陳述書,送達至貴公司登記住址,因未獲晤業者本人或受雇人,本案陳述書寄存於本縣吉安鄉宜昌郵局,自送達日起迄今業者並未於郵局領取本案函文,自送達後業者迄今尚未提出陳述意見,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第3項規定,視為放棄陳述意見,本局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逕行裁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花蓮縣吉安鄉稻香村吉昌三街三五號
- 違規地址
- 花蓮縣吉安鄉稻香村吉昌三街三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