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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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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80006
- 處分日期
- 2021/08/09
- 違規日期
- 2021/04/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74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4150-04號),稽查時作業中,經查現場高濃度廢水以渠道方式,由未經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於後方排水溝,以上未經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並以未經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之行為,核屬繞流排放,於排放處採水送驗,檢驗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pH值)為13.4(限值6.0~9.0)、懸浮固體(SS)為17,600mg/L(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74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列表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第40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圳生里俊興街二二四巷一四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俊興街224巷1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