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廠商資料
  3. 維毅實業有限公司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維毅實業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89817337

共 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6 筆)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4/10/18
罰鍰金額
NT$138,6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電鍍業,並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許可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41**-**號),稽查時廢水處理設施運作中,查獲現場經中間槽(T01-21)之廢污水未經過砂濾器(T01-22)處理,即流至放流口(D01)放流,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另於放流口(D01)採集水樣檢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67mg/L(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4/09/1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號),經查下列事項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1.污泥壓濾式脫水機(一)(T01-23)及污泥壓濾式脫水機(二)(T01-24)末端加裝污泥烘乾機,且冷凝廢水管線連接至作業廢水貯存槽 (T01-6),惟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未登載。2.於113年1月16日至113年1月20日期間,高濃度廢水貯槽(一)(T01-1)至砂濾器(T01-22)之各項操作參數,未依許可規定紀錄頻率每日記錄。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4/09/1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廢棄物代碼:A-8801)貯存地點與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不符,惟未依規定事先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3/07/04
罰鍰金額
NT$1,6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之金屬品加工程序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號公告第2批第2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3/07/04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之金屬品加工程序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號公告第2批第2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3/03/29
罰鍰金額
NT$15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電鍍業,經於放流口(D01)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總鉻為4.36 mg/L(限值:2.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2/03/15
罰鍰金額
NT$97,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於放流口(D01)採水送驗,檢驗結果:硝酸鹽氮為68.8mg/L(限值: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1/08/09
罰鍰金額
NT$3,74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4150-04號),稽查時作業中,經查現場高濃度廢水以渠道方式,由未經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於後方排水溝,以上未經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並以未經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之行為,核屬繞流排放,於排放處採水送驗,檢驗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pH值)為13.4(限值6.0~9.0)、懸浮固體(SS)為17,600mg/L(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9/08/01
罰鍰金額
NT$97,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現場操作中,廢水處理設施運作中,經於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362mg/L(限值: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8/09/25
罰鍰金額
NT$3,51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6年3月27日經派員至貴公司督察,於放流口採樣送驗結果:鎳為7.65mg/L,氰化物為22.8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且因所排放廢水含有害健康物質超過管制標準,涉及同法第36條刑責規定,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依法偵查終結,雖判予以緩起訴處分,惟貴公司及被告林榮俊(實際負責人)除於收受執行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後6個月內,分別向國庫支付新臺幣10萬元罰金外,本局仍將依水污防治法第40條規定辦理後續裁處事宜,最高可裁處新臺幣2000萬元罰鍰。並限期於107年8月20日前改善完成,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8/09/2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06年3月27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前往督察發現:貴公司105年10月份電鍍污泥(A-8801)產生量網路申報為1.8公噸,惟查核廢水操作紀錄105年10月份廢水污泥產生量統計約10.441公噸,顯與申報情形不符,此未依規定辦理申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2條第1項第2款公告規定;另貴公司現場貯存電鍍污泥(A-8801)17包(約400~650公斤),惟未逐袋標示污泥之產生日期、重量、名稱及有害特性等,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1、2款之規定,本局將依同法第53條規定處分,最高可裁處新臺幣1000萬元罰鍰,並限期於107年8月20日前補正完成,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8/09/2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06年3月27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前往督察發現:貴公司105年10月份電鍍污泥(A-8801)產生量網路申報為1.8公噸,惟查核廢水操作紀錄105年10月份廢水污泥產生量統計約10.441公噸,顯與申報情形不符,此未依規定辦理申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2條第1項第2款公告規定;另貴公司現場貯存電鍍污泥(A-8801)17包(約400~650公斤),惟未逐袋標示污泥之產生日期、重量、名稱及有害特性等,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1、2款之規定,本局將依同法第53條規定處分,最高可裁處新臺幣1000萬元罰鍰,並限期於107年8月20日前補正完成,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7/03/29
罰鍰金額
NT$1,146,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6/12/0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6/11/1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5/05/0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