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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8-110002
- 處分日期
- 2019/11/20
- 違規日期
- 2019/10/3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氟」核可文件(證號:156-03-J0007),含量1至5%W/W,有效期間至113年11月3日,運作行為:使用、貯存。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0月30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桃園廠(桃園市龜山區文化里科技六路59號)稽查,經查貴公司提供之108年9月原物料使用紀錄表有使用含「氟氣」1至5%w/w共計3.296公斤;惟貴公司未能於108年10月10日(假日順延至108年10月14日)前完成前一月(9月)之運作量申報紀錄,且稽查當時所提供之108年9月使用紀錄表未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格式製作,屬未紀錄未申報行為,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4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市東區公道五路三段一號一一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