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艾司摩爾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13006301
共 9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9 筆)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4/12/16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艾司摩爾林口工一廠區新建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開發單位,本局至開發案現場執行監督作業,發現與環境影響說明書所載內容及承諾事項不符,核屬未依環境影響說明書所載內容切實執行。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4/07/1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6月28日派員至本市龜山區文化里科技六路59號稽查,現場未依核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貯存廢棄物,現場廢紙貯存區(R-0601)堆置廢塑膠容器、平板包材(PE)(R-0204)貯存區,含汞之廢照明光源(燈管、燈泡)(非屬公告應回收廢棄物者),且乾基每公斤汞濃度達二百六十毫克以上者(C-0173)及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貯存區未依核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貯存位置,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規定處分。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4/07/1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環境部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網路申報系統113年5月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112年4月及113年4月其他易燃性事業廢棄物混合物(C-0399)、112年6月其他腐蝕性事業廢棄物混合物(C-0299)、113年3月到4月廢液閃火點小於60度C(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C-0301)等廢棄物申報錯誤或未申報貯存及產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規定處分。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4/07/1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現場廢棄物其他易燃性事業廢棄物混合物(C-0399)及廢液閃火點小於60度C(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C-0301)盛裝容器未標示貯存日期及有害特性標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規定處分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2/04/2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2月23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110年12月份與111年1月份毒性化學物質「氟」運作紀錄,於110年12月2日使用0.01kg、買入6.54kg,結餘量為52.808kg已達分級運作量50kg以上,與運作紀錄表內容相符,惟貴公司未申請登記文件而擅自運作,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2/02/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之事業,經貴事業111年1月3日LF-FM字號20220103號函說明表示聯單編號:H48A134711000130及H48A134711000189等10筆逾4日未連線上網確認,嗣經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事業前皆聯單之申報資料,確認貴事業分別於110年3月11日、6月11日、8月19日、27日、31日、9月9日、10月21日、22日、12月9日、16日清運出廠D-1801及R-0701廢棄物後,未依規定時間內上網確認申報聯單內容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9/11/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氟」核可文件(證號:156-03-J0007),含量1至5%W/W,有效期間至113年11月3日,運作行為:使用、貯存。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0月30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桃園廠(桃園市龜山區文化里科技六路59號)稽查,經查貴公司提供之108年9月原物料使用紀錄表有使用含「氟氣」1至5%w/w共計3.296公斤;惟貴公司未能於108年10月10日(假日順延至108年10月14日)前完成前一月(9月)之運作量申報紀錄,且稽查當時所提供之108年9月使用紀錄表未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格式製作,屬未紀錄未申報行為,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3/03/2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1/07/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