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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冷凍廠

文號
40-107-050008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05/17
違規日期
2018/04/1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一、本署107年4月10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廠排放廢水於承受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97.2毫克/公升,最大限值:8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另其廢水處理設施使用之藥品量及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未按次記錄、每月統計,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二、該廠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經查發現其屠宰作業程序(M03)未每日記錄其操作電流、操作電壓;污染防制設備設有洗滌塔(A003、A004),未每日記錄其pH值,其未依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三、再查該廠廢棄物貯存區,發現部分一般生活垃圾(D-1801)及羽毛(R-0110)散落於地面;又其廢水處理單元產出之農業污泥(R-0908)與羽毛(R-0110)混合以太空包盛裝露天貯存於廢水處理設施旁空地,且未保持貯存地點清潔完整,及無防止雨水、地面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亦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上述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第2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里港鄉載興村新民路一一之六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里港鄉載興村新民路一一之六號
統一編號
2209618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