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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110022
- 處分日期
- 2019/11/22
- 違規日期
- 2019/07/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16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清除車輛(208-BW)108年7月25日11時20分清運「新福光塗裝公司」之廢樹脂(D-0202)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仁武廠區)(聯單編號:S220078210800008),經檢查人員發現夾雜含有易燃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達873ppm,經判定為該廠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予以全車退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2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2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豐登街四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仁安二巷100號(高雄市政府仁武資源回收廠)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