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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10007
- 處分日期
- 2019/01/06
- 違規日期
- 2018/12/0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龍井廠從事預拌混凝土、水泥製品製造作業,屬依法列管再利用機構事業,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07年12月3日督察結果,查貴公司收受燃煤飛灰、底灰、一般性飛灰等事業廢棄物,未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將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製程用水量、用電量及污染防治操作情形作成記錄,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龍津里蚵寮路二五五巷五四弄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龍津里蚵寮路二五五巷五四弄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