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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50005
- 處分日期
- 2020/05/05
- 違規日期
- 2019/12/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08年12月26日派員稽查,查貴公司於107年1月至9月將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及金屬冶煉爐渣(含原煉鋼出渣)(D-1201)投回製程進行再利用,惟勾稽貴公司107年1月至9月未有相關之申報紀錄,明顯未依規定正確申報。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本案完成改善時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9年05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環工路三六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環工路三六之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