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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明金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79963107

共 7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7 筆)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2/11/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3月24日及5月9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未正確申報「鋁二級冶煉程序」每月原料廢鋁與爐渣之用量、產品鋁合金錠產出量、廢棄物爐渣之產出、貯存、再利用等情形,及「廢氣處理程序」之集塵灰與廢濾袋等產出量與貯存量。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2/11/18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3月24日及5月9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收受廢鋁再利用,惟收受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衍生廢棄物之處置及再利用完成日期等,未依規定作成紀錄,且未正確申報廢鋁收受量與使用量之營運紀錄。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2/07/2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3月24日、5月9日至本市該公司執行督察,經查該公司領有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623-01號之鋁二級冶煉程序(M01)製程,該公司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記錄每日原物料、產品數量,及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2)濾袋更換時間。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1/04/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110年3月25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現場稽查,現場查核發現貴公司領有主管機關核可之再利用許可文件,可收受廢鋁進行再利用,經由鉗鍋爐、迴轉爐後再澆鑄成型,生成產品鋁合金。另貴公司再利用廢矽晶R-2411屬經濟部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第49項,惟貴公司再利用許可項目中未包含廢矽晶,逕行收受廢矽晶再利用。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0/05/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08年12月2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使用矽晶圓為原料投入冶煉程序未登載填報於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0/05/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08年12月26日派員稽查,查貴公司於107年1月至9月將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及金屬冶煉爐渣(含原煉鋼出渣)(D-1201)投回製程進行再利用,惟勾稽貴公司107年1月至9月未有相關之申報紀錄,明顯未依規定正確申報。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12/0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永康區從事鋁二級冶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1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鋁二級冶煉程序(M01)現場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2)監測儀表集塵器壓降讀值為0cmH2O,未符合操作許可證規範在5~10cmH2O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