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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文畜牧場

文號
30-114-010005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5/01/13
違規日期
2024/10/1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8,507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0月14日派員至臺端之先文畜牧場督察,發現放流口旁管線排放不明廢水,經現場確認為原水溝廢水滲漏至場外地面水體,臺端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未於事發後3小時內通知本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8507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一七三九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1739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3/31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