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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櫻芬畜牧場

文號
20-114-030003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5/03/06
違規日期
2024/12/17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縣本縣九如鄉九清段 1576、1577地號經營康櫻芬畜牧場從事豬飼育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2月17日14時37分派員於該牧場周界下風處採集1個異味污染物樣品,經檢測異味值為59,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中華民國96年9月13日(含)前設立之污染源,工業區及農業區周界異味排放標準值5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4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分期繳款中
事業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大村大坵路五巷五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九清段1576、1577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