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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豐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3-112-04000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3/04/06
違規日期
2023/03/1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3月10日現場稽查,該工程未 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施作:1.第五 條規定(工地標示牌):依規定設置,但工地標示牌內容 未載明或僅標示部份工地資料,缺失點數扣4點、2.第六條 規定(工地周界):圍籬高度不符合營建工程分級、所在 地空氣品質防制區之規定或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及工地周 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缺失點數扣4點、3. 第七條規定(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 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缺失點數扣10 點、4.第八條規定(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 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粒料鋪設厚度不足,致影 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扣4點、5.第九條規定(裸露區域) :採配合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地表壓實且配合灑水、設 置自動灑水設備或依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配合定期 灑水,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或未 依規定紀錄用水量者,缺失點數扣4點、6.第十條規定(工 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 ,其表面附著汙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 面色差,缺失點數扣4點,共計缺失點數扣30點。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4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一七五號一五樓之二
違規地址
屏東縣獅子鄉古道段及車城鄉海口段-屏鵝公路太陽光電發電廠暨屏東合豐獅子鄉屏鵝公路太陽光電廠開發計畫水土保持工程-第一期
統一編號
5591881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