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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3-100004
- 處分日期
- 2024/10/23
- 違規日期
- 2024/09/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查貴事業112年12月3日火災後廠房重建,建物現況已與原許可文件不符,未依規定檢具變更申請表及變更事項向桃園市政府提出申請,前經本局113年6月12日桃環海資字第1130046975號函裁處在案並限期於113年9月16日前完成改善,貴公司遲於113年9月27日鼎立字第113092701號函提送廢棄物處理機構同意設置文件暨處理許可證變更申請(含取得之建築執照及相關變更事項)。2.貴公司未於本局所定之改善期限內提送許可證變更申請文件(含取得之建築執照及相關變更事項),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 條第1項第3款,本次執行113年6月12日按次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長祥路八五二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長祥路八五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