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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立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4-113-100004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10/23
違規日期
2024/09/1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
罰鍰金額
NT$1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查貴事業112年12月3日火災後廠房重建,建物現況已與原許可文件不符,未依規定檢具變更申請表及變更事項向桃園市政府提出申請,前經本局113年6月12日桃環海資字第1130046975號函裁處在案並限期於113年9月16日前完成改善,貴公司遲於113年9月27日鼎立字第113092701號函提送廢棄物處理機構同意設置文件暨處理許可證變更申請(含取得之建築執照及相關變更事項)。2.貴公司未於本局所定之改善期限內提送許可證變更申請文件(含取得之建築執照及相關變更事項),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 條第1項第3款,本次執行113年6月12日按次處分。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長祥路八五二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長祥路八五二號
統一編號
16938643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