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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110037
- 處分日期
- 2023/11/22
- 違規日期
- 2023/09/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鳳仁路330號從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5),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894-06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2年9月25日稽查發現操作情形與許可證核定內容不符如下,未依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核定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1.9月25日於(M01)製程正常操作情形下,將其廢氣導入本製程蒸氣鍋爐(E501)處理,與許可核定僅於乙烯純化塔(E020)設備故障異常排放時導入內容不符。2.蒸氣鍋爐(E501)設有2條高壓軟管,用於導入液態流體,然因許可核定內容僅得處理製程廢氣,現場設有液態管線顯與許可核定內容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後安里鳳仁路三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後安里鳳仁路三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