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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龍興畜牧場

文號
30-107-110017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06/08
違規日期
2018/04/1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經營新龍興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04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696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71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357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20日。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竹田鄉竹田段八九四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竹田鄉公正路16之7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