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翊萊牧場

文號
30-114-030007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5/03/06
違規日期
2025/01/0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50,4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翊萊畜牧場位於本縣新埤鄉上萬安段526、609、613、627、628、629地號土地,從事豬隻飼育作業,經本府於114年1月3日0時46分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3,75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4,57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第66條之1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504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4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新埤鄉上萬安段五二六地號,上萬安段六二七地號,上萬安段六○九地號,上萬安段六二八地號,上萬安段六一三地號,上萬安段六二九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新埤鄉上萬安段526、609、613、627、628、629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4/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