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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70001
- 處分日期
- 2022/07/01
- 違規日期
- 2021/07/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該行提報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所示,僅申請廢鐵及廢塑膠混合物產出,與現場不符(現場廢棄物有廢塑膠、廢紙、廢木材、廢土、廢鐵等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2.該行自109年8月迄今未申報廢鐵及廢塑膠混合物產出,現場查有該廢棄物,另收受R-0701廢木材與產出其他木製品明顯質量未平衡(110年4月,原料R-0701廢木材收受40噸,產品其他木製品產出0噸;110年5月,原料R-0701廢木材收受93.48噸,產品其他木製品產出130.8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3.該行廠區內外現場堆置事業廢棄物,未依事業廢棄物主要成分特性進行分類貯存,且無中文標示,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第4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4.該行廢木材篩選設備損壞已無法正常操作,違反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8月0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萬丹鄉廣安村萬丹路二段二八一巷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萬丹鄉廣安村萬丹路二段二八一巷二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