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2-109-020009
- 處分日期
- 2020/02/26
- 違規日期
- 2020/01/07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本案於109年1月6日23時整,因民眾陳情,本局業曾派員前往左營區福民段32、33地號稽查,稽查當時貴公司於上開地點正進行連續壁灌漿作業情事,已違反旨述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本局依法舉發並現場要求貴公司人員立即改善,停止施工作業,惟貴公司未停止作業致民眾不斷陳情,本局再派員於109年01月07日00時30分前往上開地點稽查,稽查當時貴公司仍持續於上開地點正進行連續壁灌漿作業,再次違反旨述公告事項四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及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左營區菜公一路六二巷二號四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左營區福民段32、33地號等2筆
- 更新時間
- 2025/06/02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