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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鹿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84336140

共 1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3 筆)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5/05/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114年3月26日0時30分派員至高雄市楠梓區清豐段422-4地號稽查,發現貴公司使用吊車等動力機械移動特密管,惟未領有核准於該時段施工之夜間許可文件,該行為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12年10月23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1205006200號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5/05/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114年3月26日3時30分派員至高雄市楠梓區清豐段422-4地號稽查,發現貴公司使用預拌混擬土車等動力機械進行灌漿作業,惟未領有核准於該時段施工之夜間許可文件,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12年10月23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1205006200號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2/09/12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工地施工,車輛進出輪胎夾帶泥土,致污染地面。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2/05/0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11年3月30日07時51分至本市左營區福山段359地號等2筆土地(重和路與文天路口)稽查時,發現該該公司正使用動力機械(吊車、電焊機)進行作業,本局現場拍照錄影存證,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2/01/2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10年9月16日23時26分至高雄市鼓山區明倫路與文信路路口,發現貴公司於現場正從事灌漿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且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性之工程,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項暨高雄市政府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3/03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09年01月16日14時20分至左營區福民段32、33地號複查,該址為營建工程連續壁施工作業,稽查當時人員於周界外(本市左營區文自路887號大樓中庭)量測均能音量為74.8分貝,業者配合關閉噪音源量測背景音量為57.2分貝,兩者相差10分貝以上,依法不予修正,故實際音量為74.8分貝,已逾本市噪音管制區第三類日間營建工程管制標準72分貝,依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一項第4款之規定,依法告發。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2/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違規情節
經查本案於109年1月6日23時整,因民眾陳情,本局業曾派員前往左營區福民段32、33地號稽查,稽查當時貴公司於上開地點正進行連續壁灌漿作業情事,已違反旨述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本局依法舉發並現場要求貴公司人員立即改善,停止施工作業,惟貴公司未停止作業致民眾不斷陳情,本局再派員於109年01月07日00時30分前往上開地點稽查,稽查當時貴公司仍持續於上開地點正進行連續壁灌漿作業,再次違反旨述公告事項四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2/2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09年01月06日23時整前往左營區福民段32、33地號稽查,稽查當時貴公司正進行連續壁灌漿作業,貴公司雖於現場出示本府工務局同意夜間施工核准函,惟經查上揭同意函僅同意核准夜間施作至22時前,爰上揭情事仍已違反旨述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2/24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09年01月03日22時59分前往左營區福民段32、33地號稽查,稽查當時貴公司正以吊車進行吊掛作業,貴公司現場人員雖出示本府工務局同意夜間施工證明函,惟經查上揭同意函僅同意核准夜間施作至22時前,故本案仍違反旨述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2/2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08年12月30日23時32分前往左營區福民街32、33地號稽查,稽查當時貴公司正進行連續壁灌漿作業,違反旨述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5/04/0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5/01/2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3/03/05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