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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110012
- 處分日期
- 2022/11/23
- 違規日期
- 2022/09/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1年09月22日23時30分許至貴公司新營廠巡查,貴公司新營廠領有固空污染源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稽查當時會同貴公司人員至旋轉式乾燥爐處查看,見有逸散之情事,顯與許可(密閉收集)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3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一份)。限改日期:112年03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一、二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民生里三民路一八六巷二之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八德路一及三號A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