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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明畜牧場

文號
30-111-110005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2/11/07
違規日期
2022/09/1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9月15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場未於作業環境外設置供採樣人員進出道路及1平方公尺以上之採樣平台,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鹽埔鄉仕絨村民意路三七巷二、二之二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鹽埔鄉民意段810、811、815、809、812、813、816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