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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湶水資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南水資源回收中心

文號
40-110-010022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1/01/12
違規日期
2020/09/0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於109年9月9日至貴公司安南水資源回收中心督察,發現其他含有毒重金屬且超過溶出標準之混合物廢棄物(C-0119)貯存時間超過1年且未向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展延延長。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廢棄物清理完畢或未向本局申請展延貯存時間延長。 限改日期:110年03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4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安南區海南里郡安路七段一八八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安南區海南里郡安路七段一八八號
統一編號
53837416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