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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湶水資源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53837416

共 1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2 筆)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3/12/25
罰鍰金額
NT$12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7條之1,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之1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安南水資源回收中心屬公共污水下水道,經本局於112年9月20日派員稽查,現場查核自動監測(視)設施:1.現場未提供保養、維護紀錄(含保養表格、保養照片)。2.現場拔除網路線仍會以拔除前最後一筆流量傳送,狀態碼為正常值,並自動加總至圖控系統累積流量,造成錶頭與圖控累積流量不一致。3.SS、COD全幅濃度設定應依校正液使用濃度設定。4.現場監測電腦系統設備與確認報告書不符,未依規定設置。處理器為Intel(R) Cone(TM) [email protected]網路卡為Intel(R) I211 Gigabit Network Connection確認報告書處理器為Intel xcon E3網路卡為Intel(R) Ethernet Connection I217-Lh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3/02/01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安南水資源回收中心,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規定應至少設置二名代理人。惟貴公司安南水資源回收中心廢(污)水處理代理人蔡○○於111年8月19日離職,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以書面報請主管機關重新核定設置。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3/02/01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安南水資源回收中心,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規定應至少設置二名代理人。惟貴公司安南水資源回收中心廢(污)水處理代理人孫○○於111年9月10日離職,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以書面報請主管機關重新核定設置。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1/01/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6月24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經查貴公司從事廢水及污水處理業,督察時發現廢(污)水處理設施粗、細攔污柵及沉砂池所產出之事業廢棄物,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顯未依審查通過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辦理。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1/01/19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6月24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經查貴公司從事廢水及污水處理業,督察時發現有機污泥(D-0901)廢棄物貯存區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1/01/1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安南水資源回收中心108年3月、4月與109年7月之有機性污泥(D-0901),及109年1月至7月之其他含有毒重金屬且超過溶出標準之混合物廢棄物(C-0119),廢棄物之月產出量均大於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最大月產生量之百分之十,未依規定辦理變更。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1/01/1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於109年9月9日至貴公司安南水資源回收中心督察,發現其他含有毒重金屬且超過溶出標準之混合物廢棄物(C-0119)貯存區未依規定標示產出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1/01/1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於109年9月9日至貴公司安南水資源回收中心督察,發現其他含有毒重金屬且超過溶出標準之混合物廢棄物(C-0119)貯存時間超過1年且未向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展延延長。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0/10/28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安南水資源回收中心,原設置廢水專○○因故於109年8月1日離職,未於事實發生後起15日內以書面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0/04/2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公共下水道流量大於250CMD事業,經本局於109年1月16日派員稽查,於貴公司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78.5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規定限值。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12/0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中心106年4月(實際查核最大水量為2,437.34 CMD)、5月(實際查核最大水量為3,724.61 CMD)、6月(實際查核最大水量為3,269.4 CMD)、7月(實際查核最大水量為5,452.9 CMD)、8月(實際查核最大水量為3,462.8 CMD)及9月(實際查核最大水量為4,004.3 CMD)期間填寫之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操作記錄放流水量大於本府核准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登記核准排放量1,740 CMD,貴中心未依本府核准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登記事項運作。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3/12/1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6條第2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