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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安畜牧場

文號
30-110-060052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1/06/15
違規日期
2021/03/0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罰鍰金額
NT$596,588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良安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貴牧場原水溝之廢水未經廢水處理設備逕自放流溝排放至場外地面水體,有繞流排放情事,且排放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55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2,63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1,09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從一重依同法第46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596588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萬生村萬壽路一段一七八巷二六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新林段1312.1313.1314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