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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安畜牧場

文號
40-107-040014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04/30
違規日期
2018/03/1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該場為從事豬隻飼育作業,經勾稽106年2月至107年2月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申報資料,斃死畜禽於106年5月至11月申報產出為3.494、3.606、4.481、4.122、4.465、1.676、0.837公噸皆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最大月產出量(0.75公噸)10%以上,而未依規定於產出前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萬生村萬壽路一段一七八巷二六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新林段一三一二地號,新林段一三一三地號,新林段一三一四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