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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碧華國民中學

文號
23-109-110014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0/11/13
違規日期
2020/09/23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罰鍰金額
NT$6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於貴校主辦之工地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38點,影響防制效果:1.工地周界: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記缺失4點。2.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3.行車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4.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記缺失10點。5.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1月17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第10條及第11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前段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自強路五段六六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市立碧華國民中學校舍遷校新建工程」(管制編號:F107F28001-1)
統一編號
35919499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