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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碧華國民中學

統一編號:35919499

共 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6 筆)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0/11/13
罰鍰金額
NT$61,2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於貴校主辦之工地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38點,影響防制效果:1.工地周界: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記缺失4點。2.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3.行車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4.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記缺失10點。5.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0/10/21
罰鍰金額
NT$69,6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前往貴校主辦之「新北市立碧華國民中學校舍遷校新建工程」稽查,並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計38點影響防制效果:(一)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二)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三)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四)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記缺失10點。(五)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0/09/23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2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前往貴校主辦之「新北市立碧華國民中學校舍遷校新建工程」複查,並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計18點影響防制效果:(一)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記4點。(二)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4點。(三)上層物料輸送:輸送管道出口未設置可抑制粉塵逸散之圍籬或灑水設施,記10點。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0/04/24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2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前往貴校主辦之「新北市立碧華國民中學校舍遷校新建工程」稽查,並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計32點影響防制效果:(一)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記4點。(二)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記4點。(三)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4點。(四)上層物料輸送:輸送管道出口未設置可抑制粉塵逸散之圍籬或灑水設施,記10點。(五)運送物料之車輛機具:採用非密閉車斗之車輛機具,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物料,且未使用防塵布或其他不透氣覆蓋物緊密覆蓋,記10點。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9/07/04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於貴校主辦之工地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18點影響防制效果:1. 車行路徑:工區內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2. 裸露地表:工區內裸露地表,採配合定期灑水,但噴灑面積、量及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3. 物料堆置:於營建工程進行期間所使用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石方或廢棄物推置於營建工地,未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2/02/0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