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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

文號
23-114-040003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5/04/08
違規日期
2025/03/05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4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本府地政處於屏東市建國段1941等98筆地號土地辦理「屏東縣屏東市和生市地重劃區工程」,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3月5日前往旨揭工地現場稽查,該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施作,包括圍籬未涵蓋整個工區、土堆未完全覆蓋防塵網、裸露地表未確實夯實並灑水及實施防制面積未達規定70%,車行路徑舖設粗級配或粒料厚度不足及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工地出入口未落實施工車輛輪胎清洗作業,造成泥沙外帶情形,另運送粉塵逸散性之車輛,未使用防塵網進行覆蓋及粉塵逸散性操作時未持續灑水保持濕潤,致有塵土飛揚情形,累計缺失合計34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第85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2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五二七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和生市地重劃區工程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4 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