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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明造紙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10-110012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1/11/10
違規日期
2021/09/02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10年8月22日起,經民眾多次陳情排放廢氣,爰調閱裝設於貴公司之微型攝影機(IP CAM)影像,發現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3)木屑鍋爐(E301)自110年8月20日起,多日燃燒廢棧板、椅子等,且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8月29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發現堆置區中夾雜廢塑膠,與許可證登載事項不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竹南鎮中美里六之一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竹南鎮中美里6之1號
統一編號
4972034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