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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60014
- 處分日期
- 2018/06/21
- 違規日期
- 2018/05/0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資源回收業,座落屏東市大春路80巷(屏東市大 春段612地號)場區,經本局於107年5月9日15時20分稽查發 現回收之廢電器物品未依公告項目分類分區貯存,並未具 有排水與污染物截流設施,且地面無完整不透水鋪面,致 下雨產生藍色廢污水排出流入隔壁稻田污染水稻作物,已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暨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 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4款、第7款之規 定,爰依同法第51條規定裁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萬巒鄉佳佐村民生路二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大春段612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