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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20022
- 處分日期
- 2020/02/18
- 違規日期
- 2019/12/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力行廠領有固定污染源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137-01號),經本局於108年12月16日派員進行稽查,發現貴廠製程M01有使用非操作許可證規定之原物料-甲苯,明顯未依許可規定內容進行操作,有稽查單(紀錄單編號:D001772)及照片可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01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二三五號一一樓之六及之七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力行街六號B棟及實踐街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