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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岡山廠

文號
30-108-10002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10/14
違規日期
2019/07/3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派員於108年7月30日至該廠進行「108年度重點事業深度查核」作業,發現該廠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高市府環水排許字第01038-08號),查108年1月至6月份(定檢申報資料)使用活性碳於廢水處理設施依序為38公斤、33公斤、42公斤、41公斤、43公斤及45公斤,廢水量依序為5683噸、4071噸、5727噸、4671噸、5692噸及5008噸,經換算為0.006~0.008 公斤/噸。經查許可活性碳粉反應池(T01-12)操作參數值為50~100 ppm,經單位換算為0.05~0.1 公斤/噸。前述情形未依許可內容登記參數操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後,並依登記事項運作,始得排放廢(污)水。…」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岡山區程香里岡燕路三八七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岡山區岡燕路三八七號
統一編號
8866332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