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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90016
- 處分日期
- 2020/09/14
- 違規日期
- 2020/07/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事業廢棄物清除作業,並領有臺南市政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應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業務。惟經本局於109年7月16日會同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於安南區青砂段226-2地號堆置營建廢棄物(R-0503)、廢木材混合物(D-0799)、廢塑膠混合物(D-0299)等廢棄物,廠區配置與清除許可文件定稿本登載內容不符,顯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業務。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於解除證據保全後一個月內提送處置計畫至本局審查,俟審查通過後依處置計畫期程完成改善,逾期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安和路一段五二巷二一弄六四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青砂段226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