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大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12722360
共 10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0 筆)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1/05/17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4月3日15時05分許派員會同臺南市警察局和順派出所員警於本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永安橋頭,發現貴公司所有之車輛(車號:998-TP)運載營建混合物時未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0/12/1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8月18日10時15分許派員前往本市永康區永和段519地號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所有之貨車車輛(車號:553-N3)載運營建混和物時未隨車持有載明營建混和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0/11/12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事業廢棄物清除作業,並領有臺南市政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應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業務。惟經本局於109年9月25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清除車輛於臺南市永康區大灣路942巷641弄89號土地車庫停留,其清除車輛停留位置與清除許可文件定稿本停車場地號(臺南市永康區永二段0228-0000、0228-0001、0319地號)記載內容不符,顯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業務。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0/09/14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事業廢棄物清除作業,並領有臺南市政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應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業務。惟經本局於109年7月16日會同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於安南區青砂段226-2地號堆置營建廢棄物(R-0503)、廢木材混合物(D-0799)、廢塑膠混合物(D-0299)等廢棄物,廠區配置與清除許可文件定稿本登載內容不符,顯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業務。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0/06/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事業廢棄物清除作業,並領有臺南市政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應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業務。惟經本局於109年3月25日派員稽查(依據109年3月24日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來函),發現貴公司於永康區文化段等3筆地號堆置營建廢棄物(R-0503)、廢木材混合物(D-0799)、廢塑膠混合物(D-0299)、廢鐵(R-1301)與營建剩餘土石方等廢棄物,廠區配置與清除許可文件定稿本登載內容不符,顯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業務。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7/11/10
- 罰鍰金額
- NT$4,000
- 違反法條
- 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依據民眾檢舉照片,106年8月12日,於善化區陽光北一路與蓮潭北三街交叉口發現貴公司之車輛220-QW載運廢棄物,未依規定使用防護網(布)緊密覆蓋,並綑紮牢靠,邊線應延伸覆蓋致貨箱貨車體上線以下至少15公分。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7/02/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領有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從事廢棄物清除作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月4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公司自105年1月至12月份共有17筆聯單,皆未上網確認事業機構申報資料正確與否,且有兩筆事業廢棄物管制三聯單於105年10月份完成廢棄物(R-0503)清運作業,惟未以網路申報實際清運日期、時間、清除機具等資料。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7/02/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領有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從事廢棄物清除作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月4日派員督察,發現臺南市政府同意核發該公司之臺南市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記載之機構負責人、地址變更,該公司未依規定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辦理變更。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2/04/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0/06/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第17條,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第55條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